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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官司律师 10年经验

更新时间:2019-06-12 22:15:47 浏览次数:140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宝岗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咨询热线15099983407(微信同号),戴允丝律师,大型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领域有较高造诣。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案件结果效果好,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3号线珠江新城战、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民事??反诉状,是指民事案件的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递交的,以本诉原告为被告而提出的,与本诉在事实和法律上有牵连的独立诉讼请求的诉讼法律文书。
诉权为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所平等享有,原告以起诉方式行使诉权,被告则以反诉的方式行使诉权。反诉是被告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反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反诉状。被告递交反诉状时,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1)反诉请求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反诉状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2)反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必须与本诉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有利害关系,而且同属于受理本诉的法院管辖。(3)反诉状必须在本诉受理后作出一审裁判前的诉讼阶段提出。至于在二审程序中提出的反诉,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规定,一审人民法院对反诉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4)反诉状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交。
反诉状既是本案被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人民法院向本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意思表示,又是法院审查被告反诉请求,决定是否受理的根据。允许被告提交反诉状,体现了法律平等保护当事人双方诉权的立法原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通过审查被告的反诉状,受理反诉,可以贯彻诉讼经济原则,节约诉讼资源,同时也可避免人民法院就同一诉讼标的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从而保证审判质量,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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