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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离婚官司律师A分居两年能离婚吗

更新时间:2019-08-26 20:00:14 浏览次数:105次
区域: 广州 > 增城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离婚常有这样一种误解:分居两年即可自行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2条中规定了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已破裂。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朱先生以与妻子吴女士已分居生活五年为由,请求准予离婚,因其证据不足,被依法驳回。

朱先生诉称:其与吴女士系同学, 2006年结婚, 2007后婚生一子。两人婚姻期间其卖掉住房建厂做生意,后因生产经营不善双方产生矛盾,自此,夫妻分居生活,后自己来到合肥市某小区租住。朱先生认为,双方感情一般,且已分居五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准予离婚。

法庭上,吴女士称:双方经过八年多的恋爱才走到一起,婚后建立了真正的夫妻感情。工厂因经验不足导致倒闭,但并未影响夫妻感情,而朱先生只是在合肥上班,夫妻一直生活在一起。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相识八年后自愿登记结婚并生育子女,其婚姻基础牢固。朱先生虽提供与他人达成的房屋租赁协议,但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双方分居事实,且吴女士对双方已分居事实并不认可。朱先生也无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只要双方相互理解和宽容,夫妻感情有和好的可能,依法法院判决不准朱先生与吴女士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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