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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走钱的人跑了 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拿回律师

更新时间:2019-09-09 15:52:46 浏览次数:120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新港西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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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因为借款人跑了,出借人找不着人,为了能够及时拿回自己的财产,就会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起诉后拿到胜诉判决书,接着出借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将借款人现存的财产进行拍卖、划扣等还款。不过,在借款人失踪的情况下,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虽然能够拿回部分财产,但是不能拿走全部财产。

  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下面的财产可免于执行:

  1、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

  2、自然人基本的生产资料;

  3、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4、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5、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6、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

  7、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

  按法院执行规定下列财产也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后,虽然按现有的法律,借款人即使失踪了,但是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还是较多的,那么强制执行申请人,即出借人也不用太过担心。要是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对方根本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只要以后发现有财产可以执行的,你就可以去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照样可以追回债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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