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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越秀律师 借款利息上线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9-09-10 23:51:50 浏览次数:75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新港西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广州专业的合同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合同纠纷经验,提供日常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处理了大量买卖合同、公司法、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特许经营合同签订、货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争议法律事务。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规定是约束出借人的,法院对于出借方的利息高支持的是年利率24%,超过的,法院不支持;第二款的规定是约束借款人的,约定的24%至36%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给出借人了,超出24%的部分,借款人请求法院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约定超出36%的利息,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超出部分的,法院支持返还。

5.第二十八条法条解析:在同一借贷关系中,前期的利息不得算入后期的借款的本金而计算利息。但是如果借款期限内,重新出具了借条或其他债权凭证同时前期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年利率24%的情况下,利息可以作为后期的本金。此外,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初借款本金与以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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