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江门肇庆佛山清远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分红纠纷律师
广州
[切换城市]

江门肇庆佛山清远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分红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5-07-07 19:49:28 浏览次数:397次
区域: 广州 > 增城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
广州知名土地承包转包宅基地买卖专家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热线电话:18802052186   Q Q:894527609
石龙镇林屋村一村民的124500元分红款一直被村里暂扣,法院因“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益纠纷”未予受理
  林屋村村主任表示这种情况以前没有遇到过,明天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
  为了拿到村里暂扣的17年服刑期间的12万多元分红款,刘辉(化名)奔波了4年,依然没有结果。刘辉是石龙镇林屋村村民,1993年,他因触犯刑法被法院判刑,并于2010年4月刑满释放。17年服刑期间,他在村里的股权产生了124500元的分红款,但一直被村里暂扣到现在,拿不到手。
  对于刘辉的情况,林屋村村主任林惠权也表示“确实有些棘手”:“村里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也不知道如何处理。”林惠权说,村里也在积极处理此事,鉴于对此事的处理方式将影响到以后对类似事件的处理,村里将于明天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此事进行表决。

  折腾4年未拿到分红款
  刘辉今年50岁,1993年,他因为触犯刑法被法院判刑,于2010年4月刑满释放。“在我服刑的17年里,根据股权,我可以分到十几万元的分红款。”刘辉说,可是自从他2010年出狱以来,他一直在要求村里返还他这部分款项,但一直都没有结果。
  “我出狱后的4年里,村里倒是把每年的分红都给了我,可我服刑这段时间的分红村里就一直扣着不给。”刘辉称自己对此很不理解,虽然他是犯了法,但法律也并没有剥夺他享受村集体分红的待遇,因此他认为自己应该拿到那部分股份分红款。
  刘辉从村委会拿到一份他服刑17年间村里每年的分红款项表,这17年间,每年的分红额度并不固定,少则3000元,多则上万元,他总计应得124500元。“我出狱后没有工作,只能靠干些农活养家,这些钱对我非常重要。”刘辉说。
  “从我刑满释放至今已经4年了,村委会一开始说给我钱,但后来又说要有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可等我提供了律师的法律意见书之后,还是拿不到这笔钱。”刘辉说,4年来,他多次往返于石龙镇信访办、林屋村委会以及石龙司法分局等部门,但直到现在,这笔分红款都没能拿到手。
  法院未受理村民起诉
  昨日,在该村2006年6月印制的《东莞市石龙镇林屋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中看到,该“章程”第四章“股权配置和管理”当中的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享受配股但暂不分红的人员”中包括了“可享受配股但仍在劳教、服刑、逃避兵役处理期间的农业人口”。
  “章程里面也是写了只能暂扣分红款,但不代表不发。”刘辉说,他的配股一直都没有变,只要其产生了分红,他就应该领取分红款。刘辉还认为,村里之所以不发给他这笔钱,是因为村委会干部不作为。
  由于追讨分红款迟迟未果,刘辉将林屋股份经济联合社告上法庭。
  市人民法院在今年1月15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称,起诉人(刘辉)请求解决配送股份、发放福利、分红等问题属于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范畴,该收益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管理和使用,对该财产的分配产生的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
  市人民法院终裁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不予受理刘辉的起诉。
  村委:由村民代表表决
  为何这笔钱暂扣了4年还不发给村民?这笔钱还在不在?对此,石龙镇林屋村村主任林惠权表示,这笔钱肯定是还在的,村委会也在积极处理这件事情,预计明天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重点解决关于刘辉的分红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确实应该给他这笔分红款。” 林惠权表示。
  林惠权称,刘辉的分红问题之所以拖了这么久还没能解决,主要是因为该村以前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因为这次的处理方式将可能影响到以后对类似事件的处理,“这种事情一个人拍板肯定不行,除了要符合法律程序,还需要让村民信服。”林惠权说。
  “以前我们也试图去解决,但遇到了很多方面的干扰,很多村民也有异议。”林惠权坦言,这次组织村民代表大会的主要目的是告知村民要解决刘辉的分红问题,如果当场所有村民代表表决同意了,将会按照刘辉应得的分红款数额给他这笔钱,如果村民代表表决有争议,则将另想办法。
  ■律师说法
  村里暂扣分红款于法无据
  广东砝码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集体股份分红权是集体成员的基本权利,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该财产权是不会因为其他的刑事犯罪而消灭的。
  “刘辉因犯罪被判刑,判决书明确了他被剥夺的只有政治权利,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并不包括财产权。”该律师称。
  该律师表示,石龙镇林屋村暂扣村民服刑期间的分红款,是按照该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的相关规定做的,即其中的“可享受配股但仍在劳教、服刑、逃避兵役处理期间的农业人口”可享受配股但暂不分红,可是并没有法律依据。
  “按照法律规定,林屋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应当将刘辉于1993年2月19日至2010年4月12日服刑期间的集体股份分红款统计出来,补发给他。”该律师表示。文/吴城华

资深律师团队,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均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
联系人:王金和律师
手 机:18802052186
邮 件:894527609@q***
地铁站:5、6号线区庄站B2出口,1、6号线东山口C出口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5年01月30日
UID:186475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