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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家暴离婚律师 家暴离婚有精神损失费吗

更新时间:2019-12-18 20:39:57 浏览次数:123次
区域: 广州 > 越秀 > 东山环市东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家庭不再是“家务事”。日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一宗家庭案作出判决,丈夫江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有自首情节,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现年29岁的张某是四川人,跟随着33岁的丈夫江某来到深圳打工,夫妻俩暂住福田区福星路一所租住的屋子里。因为丈夫来到深圳后一直没有找到固定工作,夫妻俩的日子过得紧紧巴巴的。生活压力更使得丈夫的脾气越来越坏。有时丈夫在外面喝了酒后回到家里,就会动手殴打妻子。

  2002年1月17日午夜,两人又因为点琐事吵了起来,并且越吵越凶,江某一怒之下跑进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对着张某劈头盖脸地砍了过来,将张某身上多处砍伤,并随后将上来劝阻的张某的妹妹的头部和肩部砍伤(经鉴定,两人均为轻伤)。伤害了妻子后,江某立刻深感懊悔,便到福田区福田村的治安联防队投案。法院审理认为江某有自首情节。故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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