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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区遗嘱纠纷纠纷律师 房产继承咨询

更新时间:2015-11-25 17:05:35 浏览次数:112次
区域: 广州 > 黄埔 > 黄浦区府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广州继承人之一失踪后遗产如何继承?
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继承人之一失踪是继承案件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必须先去法院走一个特别程序,即申请宣告失踪或者申请宣告死亡,然后才可以继承遗产。

  根据我国的民事法律,宣告公民失踪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公民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代管,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同时,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注意的是,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因此而消灭,与失踪人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也不发生变化。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同宣告失踪一样,宣告死亡也须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人。在申请宣告死亡这一问题上,法律对有关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限制的,在前顺序利害关系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后顺序利害关系人是不能申请宣告死亡的。其次,由人民法院依有关特别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由此可以看出,宣告死亡比宣告失踪的条件更严格,费时更长。宣告失踪后,失踪人应继承的那份遗产,由其财产代管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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