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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专业二手房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6-01-05 10:44:44 浏览次数:135次
区域: 广州 > 越秀 > 五羊新城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广州市知名房产律师团队,专业从事房地产法律纠纷律师服务。团队律师擅长从各个角度为当事人着想,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口碑。
房产案件诉讼知识:
一、诉讼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房地产诉讼属于不动产诉讼,是专属管辖的一种。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管辖,其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人民法院。而不动产纠纷案件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商铺、写字楼、公寓、别墅、厂房等等。因此,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诉讼程序
提起诉讼程序首先应当明确双方双方存在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如果双方订立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合同条款或达成了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且对仲裁机构和事项等作出了明确约定,符合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仲裁协议生效条件,购房人应据此向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人民法院也不受理此类案件。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除法定事由当事人是不能对仲裁结果表示质疑的。
(1)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就应按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专属管辖规定,向不动产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要确认被告(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或单位)。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可以持交费通知书或案件受理通知书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原则上应由败诉方承担)。如七日内未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将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
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因案件适用程序不同而有异),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到庭后,书记员会核实双方当事人的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进入法庭审理。
6、开庭审理。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始法庭调查(先有原告陈述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及理由,再由被告进行答辩,然后进行举证质证); 举证质证(举证应说明己方证据的来源及证明对象,质证主要是对对方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辩);法官询问(如果法官认为通过前述程序案件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法官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法律依据和事实争议进行辩论);陈述后意见(当事人发表对案件处理的后意见);法庭调解(在法庭的主持下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达成协议由法庭制作调解书,未达成的则宣布调解无效);宣判(调解无效后,法官会宣布休庭,然后经合议后当庭宣判或择日宣判)。
擅长业务包括:1、商品房买卖纠纷相关业务 2、二手房买卖纠纷的相关业务3、其他房产买卖纠纷的相关业务(商铺、写字楼、公寓、别墅、厂房等)4、房产租赁的相关业务 5、房屋继承及家庭共有房屋分家析产的相关业务6、离婚房产的相关业务 7、房屋拆迁及安置补偿 8、房产物业管理 9、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相关业务 10、公房承租 过户及变更的相关政策 11、涉及房产买卖 租赁等相关业务合同的制定和审查 12 、二手房买卖全程跟进服务 13 、房产过户登记的相关业务 14 、房产证加名服务 15、其它涉及房产业务的相关咨询代理工作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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