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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 买卖合同无效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6-01-08 18:21:13 浏览次数:148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天河公园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后,买家要支付房屋使用费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受人取得了合同约定的房屋并利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出卖人的原因被确认无效。那么,对占用期间的房屋应当支付使用费吗,使用费应当按什么标准向房屋出卖人返还?

  律师解答: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出卖人责任被认定无效后,善意买受人应该返还给出卖人房屋使用费。
  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出卖人责任被确认无效后,应按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关于善意买受人应该返还给出卖人的房屋使用费标准,因为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善意的,所以应该以买受人在合同中的意思表示为标准。也就是说,应该以买受人与出卖人约定的合同总价款除以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再乘以买受人实际使用该房屋的年限得出的价款作为买受人所获得的利益返回给出卖人。

状王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在多年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中累积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办案技巧。并凭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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