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市萝岗区黄埔区房产合同退房律师萝岗退房律师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市萝岗区黄埔区房产合同退房律师萝岗退房律师

更新时间:2016-01-08 19:40:55 浏览次数:136次
区域: 广州 > 萝岗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
广州知名房地产商品房宅基地纠纷专家 -王(金和)主任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热线电话:18802052186   Q Q:894527609  
一手房什么情况可以退房
本文所称的一手房时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建成的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行为。本文所列的退房情形适用于一手商品房。
一、   可以退房的情况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出售房屋。
4、签订买卖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已经被抵押的事实。
5、隐瞒了所出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8、实际交付房屋面积误差比超过3%。
9、迟延交房经过催告三个月内仍未交房的。
10、因出卖人原因致使无法按时取得产权证超过1年的。
11、因出卖人原因导致无法获得房屋贷款。
12、违反限购政策购房。
13、规划设计变更影响房屋质量或者功能的。
14、其他合同约定的可以退房的情况。

二、   退房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1、仅签订定金协议或者预定协议未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退房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因购买人原因导致无法获得房屋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退房,但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不能退房的情况
1、一般的房屋质量问题,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的,不能退房。
2、销售房屋时开发商并未就小区周边的可能影响房屋销售的设施道路标注清楚,或者并未对购买房屋周围的建筑设施标注清楚,但是可能对购房人造成一定影响的,购房者以此为由要求退房一般难以支持但是可以要求适当赔偿。
3、一般情况下的虚假宣传不能构成退房的理由,但是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四、退房注意事项
1、仔细约定合同内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退房手续。例如有些合同约定退房必须要书面通知出售人,甚至有的要求提前多少天通知出售人,出现退房事由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对于退房依据的重大事由相应的客观情况进行取证并注意保留证据。同时注意保留催告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以及要求退房的书面证据,例如录音或者快递单等。
3、切莫轻易按照售楼人员的要求提交所谓的退房申请书。出现退房事由的,出售方工作人员一般会提出要求购买人依照一定的格式书写退房申请,对此一定要慎重,一旦退房不成,可能会成为对对方有利的证据。
4、退房合意达成后应该签订书面的退房协议书,并对房款的退还时间和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

资深律师团队,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均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
地铁站:5、6号线区庄站B2出口,1、6号线东山口C出口
东莞办事处地址:东莞市麻涌镇文化广场
公交:南城车站或东莞总站乘64路或67路到麻涌文化广场站下车即可
联系人:王金和律师
手 机:18802052186
邮 件:894527609@q***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5年01月30日
UID:186475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