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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铺租赁法律咨询 租赁合同解除 租赁注意事项问

更新时间:2016-02-21 22:20:58 浏览次数:72次
区域: 广州 > 广州周边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广州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商铺租赁协议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一、双方均可解约的情况
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的;

二、出租人可以解约的情况
1、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造成租赁物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请求解除租赁合同。
5、承租人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可以解约的情况
1、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租赁物,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者未依约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知瑕疵的除外。
4、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的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况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委托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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