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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广州市高胜率劳动仲裁律师

更新时间:2016-03-14 11:37:36 浏览次数:122次
区域: 广州 > 越秀 > 五羊新城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州市知名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深刻理解劳动法事务对客户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该领域的法律服务。以团队的智慧、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勤奋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可靠的劳动纠纷法律服务。

【聘请律师技巧】
1、当事人应警惕两种律师
(1)、包打赢型。
(2)、找关系型。

2、聘请有一定经验的律师。
不要过分迷信老律师
律师资格考试是从1993年才开始的。

3、与自己观点一致的律师真的是好律师吗?
有的当事人对案件有很多自己的看法,如果律师意见与其一致,则深感“共鸣”,反之则有失落感。其实,律师的视角和判断不可能与当事人完全一致,律师还需要更多考虑对方可能进行的抗辩,因此要把问题预设得复杂些,而不会与当事人一起乐观,因此否定当事人看法的情形很普遍,让律师跟着自己的思路走,未必是件好事。
4、应当请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并注意查看其律师执业证是否经过了今年省司法厅的年检注册(有年检标记)。
(1)无《执业证》证或有《执业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持有“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证”的人员不是律师。

劳动合同纠纷知识分享: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类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六种情形:
1.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在存在法律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仍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违反了法定程序。
4.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没有遵守裁员次序的规定。
5.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在法律禁止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仍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律师的劳动案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代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
二、代理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三、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仲裁与诉讼;依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维护委托人权益
四、劳动争议纠纷谈判和调处;参加企业和工会的集体合同谈判;
五、协助指导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备案、集体合同审查;
六、建立、修改和审查劳动合同;企业员工手册;企业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合同;劳动管理制度;企业用工、薪资、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七、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为劳动者或者顾问单位出具律师函会有相应优惠)
八、提供新发布的相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九、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十、企业劳动合同、劳动制度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提供解决方案;
十一、工资单、工资表的制定;辞退通知的设计;
十二、为企业建立和制订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事件
十三、为企业提供特别工时和经济性裁员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十四、为企业应对劳动监察申诉。
十五、其他有关劳动法律事务。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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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37597318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BRT天朗明居站,地铁4号线车陂站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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