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广州市第二看守所案件律师会见取保候审辩护
广州
[切换城市]

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广州市第二看守所案件律师会见取保候审辩护

更新时间:2020-05-25 00:26:54 浏览次数:90次
区域: 广州 > 增城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越秀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广汕三路长安路段89号,即广州往增城方向,过了长安收费站两三百米左右到。增城看守所地址:广州市增城市纺织路26号,广州市第二看守所     地址:广州市第二看守所位于广州增城市派潭镇白水寨大道2号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为了使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能得到有效、完善、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特成立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员律师均只专注于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具有多年办理看守所的刑事案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自成立以来办理了上千个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接手的刑事案件几乎都得到无罪、缓刑或减轻的满意效果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好评!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注意事项:
1、判决前家属去看守所都是见不到人的,不必自行去看守所。
2、委托律师前,建议不要去看守所,更不要相信看守所门口冒充律师的骗子。
3、委托律师请不要对比价格,请尊重律师提供的服务。
4、家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能做的就是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和辩护。
广州刑事案件法律知识:刑事拘留的执行程序:
   根据《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检察院决定拘留的人,由检查院负责讯问、负责通知。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招志南,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主要业务范围:
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接受委托与侦查机关联系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桉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桉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叁.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桉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桉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桉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桉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6月13日
广州越秀区专业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律师
越秀-东风中路/越秀公园
6月13日
6月10日
注册时间:2014年02月22日
UID:111300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