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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刑事看守所会见律师 刑事律师工作保释咨询

更新时间:2020-07-01 16:16:05 浏览次数:7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审查管辖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注意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管辖不当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管辖异议。
三、与法院联系
(一)、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法院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二)、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等。缺少上述材料的,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
(三)、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应当了解以下事项: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2、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3、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4、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
5、被害人的自然情况;
6、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的合法性、完备性;
7、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的资格、鉴定过程与方式以及鉴定结论和理由等;
8、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9、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本身及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
10、有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有关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
11、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四、会见和通信
(一)、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无需经过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二)、辩护律师可以与被告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三)、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应注意了解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并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1、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以起诉书的时间;
2、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
3、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
4、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5、被告人的辩解理由;
6、有无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
7、有无立功表现;
8、有无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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