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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内财产分割咨询律师 不起诉离婚能分财产吗

更新时间:2020-07-04 12:15:02 浏览次数:72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案情回顾:孙某与任某于1993年3月3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孙某、任某婚后共同购置了住房两套、门市一个,其中一套住房用于一家人自住,另一套住房及门市出租。2010年4月,孙某被诊断患有“抑郁症”,至今未愈,每月需要较多的医药费,除住院可报销部分医疗费外,其余药费需孙某自己负担。孙某现为某公司职工,因长期病休,每月领取工资1368元,住房及门市租金24000元/年均由孙某收取。任某系某公司下岗职工,每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1526元,患有“脂肪肝”,有96岁高龄的母亲需要赡养。任某下岗后常年在外务工当监理,收入较高。近年来,孙某、任某因性格不合及孙某患病,双方时常发生矛盾,任某多次起诉要求离婚,因孙某坚决不同意离婚,任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均被驳回,任某便离家外出租房生活。2014年6月5日,孙某诉至法院称她身患多病,每月需万元以上药费,任某不尽丈夫义务,致使她欠债累累,请求法院判决任某尽扶养义务,按月承担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护理费6000元。任某辩称,孙某每月有固定收入,有租房租金,有医保报销医疗费,其家里的多年积蓄全在孙某处,他也身患多病,又下岗,工资低,还要赡养90多岁的母亲,不同意支付孙某扶养费。

律师说法:根据《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孙某与任某系夫妻,本应相互关心,彼此扶助,而任某在孙某身患严重疾病、特别需要丈夫照顾时,却不履行丈夫义务、离家出走。现孙某虽有工资收入、房屋租金收入,但因其每天需服多种药,每月需负担不少的医药费,致使孙某生活陷入困难,作为丈夫的任某依法应对孙某尽扶养义务。虽然任某也患病,但任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患之病需大量的医药费,加之任某除了每月固定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1526元/月外,一直在外务工,有一定的收入。孙某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任某某有每月支付6000元的经济能力。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结合孙某还有儿子应当依法尽赡养义务及任某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等因素,酌定任某每月支付孙某1000元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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