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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房产物品被法院查封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1-03-22 13:57:50 浏览次数:55次
区域: 广州 > 黄埔 > 文冲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案情】
李某诉称:2013年1月31日,原告和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两被告将位于泗县大庄镇大庄街104国道西侧一至两层、上下各四间共八间房屋卖给原告。原告当日交清购房款25万元。原告几次提出交房使用,被告以种种原因推脱,一直未过户。原告起诉后,发现此房已被法院查封,被告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现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25万元并赔偿损失2.5万元。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倪某、许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原告李某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给付购房款的义务,因被告和他人有未了结债务,致使被告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办理房地产权过户的义务。原告李某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25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5万元的诉讼请求,双方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原告要求的数额未超过合同约定数额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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