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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非法经营罪刑事律师

更新时间:2021-05-08 14:49:38 浏览次数:56次
区域: 广州 > 花都 > 旧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同号);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018年2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童某玉伙同其子被告人童某鹏陆续聘用驾驶员朱某松、董某等人,从山东、河南等地购进汽油、柴油, 在淮南、长丰两地通过批发、零售的方式对外销售,从中牟利。被告人朱某松明知童某玉、童某鹏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仍为其运输汽油、记录账目等。2018年2月20日至2018年11月22日,童某玉、童某鹏累计销售汽油671.01吨,按每吨获利250元计算,共计非法获利167752.5元。

  另查明,2019年3月至2019年10月,董某参与为童某玉等人运输柴油。经鉴定,查扣的柴油样品闪点(闭口)均≥60℃,依法不属于危险化学品。2020年6月24日,公诉机关依法决定对董某不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玉、童某鹏、朱某松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法经营汽油,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系共同犯罪,应予依法惩处,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33.5505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对其违法所得167752.5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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