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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双倍工资加班费计算标准 广州天河区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1-06-30 15:57:01 浏览次数:79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天河北/广州东站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13631306506劳动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劳动纠纷经验,提供日常劳动纠纷法律咨询,担任企业劳动法律师顾问,代为文书起草、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代理因劳动关系涉及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五险一金、工伤赔偿、辞退赔偿、降职降薪、经济补偿金等引起的仲裁诉讼案件。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工资是一个总额的概念,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案中,申请人的工资是以计时工资加提成、补贴的形成计算,其中提成是以生产商品的价值总额乘以0.055计算。被申请人在调解与庭审阶段均只愿意以广州市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双倍工资,明显不合理。根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提成具有奖励性的特征看,其应属于奖金类的工资,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工资总额组成部分,计入申请人的工资基数。《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提成、补贴等收入应当计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付的基数。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明确将提成、补贴纳入工资范围,但以该法第四十七条计算经济补偿金为例,该条也是使用通常用语“工资”,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参照这一规定,双倍工资所用的通常用语“工资”也应参照此条,以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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