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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罪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罪如何有效辩护律师

更新时间:2021-06-30 16:08:32 浏览次数:87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天河北/广州东站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13631306506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本案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

1、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嫌疑人平时为人诚实、正直,其文化程度高,一向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没有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没有主观恶性。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该案中,嫌疑人只是向报案人借钱,属于经济纠纷,并不是,而且嫌疑人已通过工商银行转账向报案人还款,其主观上绝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更不会危害社会。

  2、嫌疑人患病需要,家有两个小孩需要照顾。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据嫌疑人家属反映,嫌疑人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家中有三岁半幼儿、九岁半小儿需要他照顾,故依法可对其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基于以上理由,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恳请予以批准。综上,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有利于其疾病,有利于社会、家庭的和谐,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故申请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恳请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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