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天河区房产继承纠纷律师 宅基地继承咨询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天河区房产继承纠纷律师 宅基地继承咨询

更新时间:2016-06-08 21:08:34 浏览次数:107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天河公园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广州遗嘱公证没录音录像可以申请撤销吗?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对《关于遗嘱公证能否因未录音或录像而被撤销的请示》的复函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你处《关于遗嘱公证能否因未录音或录像而被撤销的请示》(津司公管(2001)2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遗嘱公证细则》第十六条是为保障遗嘱人的合法权益,正确认定遗嘱人于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增强遗嘱公证的证明力而作的特别规定,它不是遗嘱公证生效的必备要件。从保护遗嘱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一般不宜以欠缺录音或录像形式而认定遗嘱公证无效。
二、考虑到《遗嘱公证细则涕十六条规定的基本宗旨和我国现阶段人民的生活水平、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等因素,该条第(一)项中的“年老体弱”通常是指:年满七十岁以上且因身体虚弱影响其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的老人;该条第(二)项“危重伤病人”通常是指:因患严重疾病或受到严重身体伤害影响其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的伤病人。
三、遗嘱公证不是行政行为,遗嘱公证书也不是行政文书,不宜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解决对公证文书的异议问题。

广州张静律师,本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提擅长遗嘱继承、分家析产、房产继承等案件,遗嘱见证律师服务,遗赠扶养协议类律师服务,专业代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继承律师电话:18078803465(张律师)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室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4年12月14日
UID:171633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