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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没打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A广州债务律师

更新时间:2021-09-09 13:56:27 浏览次数:38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罗某与陈某系朋友,双方互有联系
应陈某的请求,罗某先后于2020年1月9日、12日、15日,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转账2000元、3000元、500元至与被告陈某关联的陈某荣支付宝账上
此后,陈某告聊天时,对所借款项5500元予以认可,并承诺近日还款;但被告至今未归还借款,罗某遂至法院,要求处理

诉讼中,原告罗某未能提供被告陈某借款的借条,但提供了借款时的聊天记录截图打印件,并当庭陈述等予以佐证,法院对被告陈某借款予以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间形成关系,被告本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及时足额地归还所借原告款项,但被告未履行引发纠纷,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支付宝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截图打印件的聊天内容,可认定被告尚欠原告借款5500元,且被告未提出答辩意见和证据来抗辩,也未参与庭审,本院视为其放弃相应的抗辩权利,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遂依法判决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罗某借款5500元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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