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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区专业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律师

更新时间:2023-02-11 21:08:25 浏览次数:72次
区域: 广州 > 增城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民商事法律服务。本律师团队在民商事法律领域的多年执业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一直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办案的过程中努力运用法律并结合谋略、技巧,把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竭诚为客户争取了合法权益的利益大化。
民事诉讼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可称为诉讼时效期间,又称为即权利消灭。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不是鼓励债务人想方设法拖延义务的履行,也不是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而在于:
   (1)稳定财产关系。免得财产关系长久处于不肯定状态。
   (2)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而又无正当理由,说明权利人已不关心自己权利的实现。
   (3)有利于法院更好的地收集证据,解决纠纷。如果没有时效限制,年代久远而造成纠纷难以解决。
   二、民法典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民法典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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