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东莞执行异议房产执行律师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东莞执行异议房产执行律师

更新时间:2023-03-02 18:33:58 浏览次数:63次
区域: 广州 > 广州周边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律师团队,一支只专注于民商事纠纷的专业律师团队。: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我们致力于为企业、个人客户搭建高品质的民商事法律交流、服务平台,提供率,优质的法律服务。因为专业,所以选择!
找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律师团队,请的不是一个律师,而是一个律师团!
  我们以精湛的技能、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民诉法关于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则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 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 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 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审查结果对执行行为的影响:(一)驳回异议申请裁定书已生效或者异议人撤回异议申请且法院裁定准予撤回的,已中止的执行行为恢复执行;(二)裁定案外人异议请求成立,且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中止对标的物执行的异议裁定生效后,应另行裁定解除对执行标的的查封、冻结、扣押,本院采取的轮候查封、冻结、扣押措施亦应一并予以解除;(三)裁定撤销执行完毕告知书、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的异议裁定生效后,执行程序应继续推进;(四)执行分格异议成立的,执行实施机构应及时重新制作分配方案,将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债权人纳入债权分配;(五)其他情形异议成立的,根据生效裁决书变更、撤销相应的执行行为。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对于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异议,生效裁决文书支持或部分支持异议请求的,应及时变更或解除相应保全措施。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4年02月22日
UID:111300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