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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执行异议律师

更新时间:2023-04-05 01:33:16 浏览次数:79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的专业方向,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民商事法律服务。力求以精深的专业技能、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全方位的服务理念,为保障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执行异议法律知识:
执行异议之诉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有何区别?
答:执行异议之诉在程序构造、法律适用及处理结果等方面与普通民事诉讼区别较大。两者存在以下区别:
1. 诉讼目的不同
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目的在于阻却或许可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行为;
普通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其某项民事权益,不能产生对抗执行行为的法律效力。
2. 当事人不同
执行异议之诉的原被告是执行程序的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
普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系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或义务人。
3.诉讼请求不同
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的诉讼主张系基于其实体权利而请求法院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或者许可执行的程序性方面的诉讼请求,这是异议之诉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 明显之处。
4.起诉的法律依据不同
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及其他可阻却执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提起诉讼。普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依据一般民事诉讼规则提起诉讼。
5.诉讼结果是否影响执行不同
执行异议之诉有阻却或许可执行之法律后果,均是以民事判决的形式来影响执行程序。
普通民事诉讼的审理结果原则上不能直接影响其他案件的执行程序。

房产执行异议常用法律条文: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第29条系对不动产买受人和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特殊保护,而非基于对不动产或商品房所有权的保护。需注意,在依据该两条排除执行的情形下,法院并不能直接认定排除异议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或商品房的所有权,而仅能产生排除该案执行的法律效果。换而言之,对所有权的认定,仍需依照《民法典》第209的规定来确定,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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