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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低判多久 广州组织卖淫罪辩护律师

更新时间:2023-05-16 18:18:15 浏览次数: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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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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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的低判多久呢?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方式,纠集、控制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风尚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所谓“组织”,是指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方式,纠集、控制多人(3人以上)从事卖淫活动。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设置卖淫场所或者变相卖淫场所,控制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如行为人以开酒店、旅馆、娱乐场所为名,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二是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通过控制的卖淫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

这里的“他人”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刑法上的“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或其他淫乱活动的行为。这里的“不特定的对方”多数情况下是不特定的异性,但并不排除同性。须注意的是本罪中的卖淫者都是自愿出卖自己的色相,若是组织者以强制的手段迫使不明真相者卖淫,则应认定为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是本罪主体。但是,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或者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另外虽然卖淫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卖淫者通常也以营利为目的,但刑法并未规定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组织卖淫罪素材图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从重处罚。犯本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说“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人以上的;

(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可知,犯组织卖淫罪低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卖淫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社会风尚,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而且会损害相关人员的身心健康,是应当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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