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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专业股权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3-05-17 08:20:43 浏览次数:107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工作认真、严谨、负责,思维慎密,性格沉稳,善于洞察、思考、学习,交际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办案资源。我们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以来,只专注于民商事法律事务,办理过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积累了丰富的民商事法律办案技巧。
法律知识:
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怎么办?
举证难点。
1.原告的诉讼主张未超过诉讼时效。
在实践中,受到侵害的股东一般是在侵权行为发生长久或者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而产生的,其提起损害股东利益纠纷之诉有可能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要举证未超过诉讼时效需要结合个案情况进行证明。
2.存在侵权行为、主观过错的问题。
如果以《公司法》第152条为请求权规范基础,则需证明公司董事或高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主要依据为《公司法》第148条及公司章程规定),且主观有过错,并导致股东利益直接受损。
如果是以《公司法》第20条为请求权规范基础,则需证明股东有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并对其他股东直接造成损失(既然是滥用肯定符合主观有过错这一要件)。
在实践中董监高是否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有很大的争议。除了准确认定第148条规定的具体行为类型外,也应当对此类行为的本质进行挖掘,并结合涉案主体的具体经营业务以及行业规定及其对公司带来的利益损失对公司的管理人员的作为行为和不作为行为是否是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进行认定。
3.因被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的范围的举证问题。
关于赔偿范围,因被告侵权行为造成原告的实际损失应包括原告原有股份被违法转让的损失,及原告因丧失对公司增资机会、丧失参与重大决策而导致的获取股权对应利益的损失。
关于损失的计算,当公司股权价值无法进行直接的量化认定时,在计算损失时主要考虑公司的资产状况。需要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实践中,相比而言,对于损失是否发生以及损失范围的证明难度更大。法院支持原告诉请的案例主要发生在股东违法清算、拒绝清算或伪造签字进行股权转让或增资等情形。此外,有部分情形是,如原告能举证证明其他要件,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对损害赔偿范围进行自由裁量。
4.主要风险点。
股东就行为人存在侵权行为,股东有实际损失、行为人存在过错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情况负有举证责任。
对构成要件事实未能充分举证证明,不能证明有侵害行为,或不能证明主观过错,或不能证明损失,或即便证明了损失也并非股东直接损失。具体比如,股东以公司经营亏损为由起诉董事、高管却往往得不到支持,原因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商业判断规则”的保护,基于《公司法》第152条主张其承担责任一般需以有重大过失为前提。再比如,小股东起诉大股东增资稀释了小股东持股比例构成滥用权利却不被法院认可,原因在于大股东正常召开了股东会且获得多数表决通过,很难证明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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