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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 广州荔湾区审查起诉案件

更新时间:2023-05-25 15:39:10 浏览次数: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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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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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法定不起诉的法律渊源。显然,这一规定宽泛,缺乏可操作性,行为达到何种程度就超越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呢?必须有对此有精准分析理解,才能精准定性某一行为是否国界,是否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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