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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广州借款合同律师

更新时间:2023-09-08 21:18:07 浏览次数:57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136-3130-6506(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看清合同内容,签订合同时,借款人要看清合同内容,尤其是涉及借款时间金额期限等重要信息的地方,一定要仔细察看,确认内容无误后再签字。

二出借人要了解清楚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签订合同前初见人,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做充分了解,以保障款项能顺利回收,从而减少损失。

三注意利息是否符合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息内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的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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