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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认为量刑过重 此时再委托律师还有用吗

更新时间:2023-11-21 15:49:02 浏览次数:40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136-3130-6506(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值班律师”制度。我国的值班律师制度是指,由国家承担相应的经费并且在法院和看守所的要求下,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咨询服务、程序选择、案件处理意见等帮助,而不需要考虑被告人的经济状况或者所涉的案件类型的司法救济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保障,被追诉者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能够获得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充分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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