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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敲诈勒索罪及其处罚 广州佛山看守所刑事会见律师

更新时间:2023-12-13 13:36:47 浏览次数: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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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136-3130-6506(微信同号) 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敲诈勒索行为
敲诈勒索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涉案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予以立案侦查。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至5000元为起点。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敲诈勒索团伙能怎么定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说的“团伙犯罪”,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构成犯罪集团的单次共同犯罪,又称为普通共同犯罪。该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另一种是3人以上构成集团犯罪的共同犯罪。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上述两类团伙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上述两类团会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称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该罪的三档法定刑,主要以数额来区分:档: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第二档: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第三档: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136-3130-6506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cv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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