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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集资罪中非法占有目的 广州集资罪辩护律师

更新时间:2024-01-18 20:08:41 浏览次数: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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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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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资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之证明路径
《刑法》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罪是典型的目的犯,对目的的正确理解是其研究的首要任务。非法占有目的是集资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活动,证明这一主观心理活动有两种路径:获取行为人供述和进行司法推定。
(一)行为人供述
在证明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方面,行为人供述是直接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证据种类。也就是说,除了行为人的供述,其他的证据只能间接且不确切地证明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在司法活动中,司法机关倾向于相信和依赖行为人供述,这导致在认定行为人主观罪过时有诸多困难:其一,集资罪是高智商犯罪,行为人通常具有较高的反侦查能力,获取行为人供述绝非易事。其二,过于相信行为人供述,主观目的的证明会随着行为人的供述转移,容易忽视客观事实,陷入主观归罪。其三,由于行为人供述对证明非法占有目的意义重大,司法机关通过刑讯逼供获取供述可能会存在,应通过制度来消弭这种冲动。
(二)司法推定
"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是主观内容,但并不意味着只有凭借行为人的口供才能认定。"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可以通过外化的客观行为表现出来。但客观事实和主观心理活动之间始终存在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因此,我们必须搭建一座跨越这条鸿沟的桥梁,这座桥梁就是司法推定。推定是英美法系运用的一种证据制度,是"从被告已经实施了违禁行为的事实中,推断出被告是自觉犯罪或具有犯罪意图,如果被告未做任何辩解,推断通常成立。"推定不是主观臆断,是根据客观事实推导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客观事实正是检验行为人心理状态的根据:"通过运用证据而得出结论与通过推定而得出结论这种手段之间的区别仅仅是一种程度上的区别".推定包括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在这里,主要是事实推定,所谓事实推定是指根据证明某一已知事实的存在而认定推定事实的存在。司法推定的法律实质就在于改变传统的、一般意义上用证据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做法,当不存在直接证据或者仅凭直接证据不足以证明待证事实时,通过间接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进行推理,从而得出待证事实为真的结论。因而,司法推定可以改变用直接证据证明犯罪待证要素的做法,使犯罪构成中某些无法通过直接证据加以证明的要素得到确认,成为能够证明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主要手段。
二、现有推定集资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之法律梳理与评析
在集资犯罪中,查证和认定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司法机关面临的难题。为此,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三个司法解释,通过列举若干行为表现方式来推定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一)1996年解释
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作出《关于审理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6年解释),指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罪。该解释列出了四种应当认定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的具体行为。该解释第(2)、(3)(4)项的规定都以"无法返还"这一事实来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思路是以行为为出发点,由果推因,推断犯罪目的,并非对目的直接认定。这种因果溯源的推理模式在部分情况下是可行的,但在"无法返还"的情况下,情况则比较复杂。
1.无法返还集资款的事实不能必然地推导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者之间不具有高度盖然性的联系。行为人可能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客观上确实无法返回集资款,而非主观上不愿归还。
2.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往往演变为以实际是否归还作为认定根据,从而架空了主观要件的功能和价值。结果作为一种客观事实,可以作为推测行为人心理态度的一种根据,但仅仅根据无法返还这一事实本身推断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会混淆集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且有客观归罪之嫌。
3.根据该解释规定,行为人挥霍集资款或者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只有在无法返还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终能够顺利返还,即使在获取集资款后挥霍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也应否定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很明显这种推理不能使人信服,过于关注结果价值将达不到刑事诉讼法"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也违背了疑罪从无的刑法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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