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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公共与安全的问题 广州刑事律师

更新时间:2024-01-18 21:06:56 浏览次数:55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公共安全"的理论观点与分歧
什么是"公共安全"呢?对此,理论上有许多不同的观点,我国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种观点认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1]第二种观点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社会生产、工作、生活的安全。"[2]第三种观点认为,"公共安全是指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3]第四种观点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的安全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4]除此之外,国外刑法理论上也存在不同观点,例如日本,关于公共危险的内容,存在见解的分歧:(a)有立场认为是对不特定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b)有见解认为,不问特定?不特定,是针对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c)有见解认为是针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重要财产的危险;(d)有见解认为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的危险。[5]
从这些不同观点来看,其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公共安全"中"公共"一词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即"公共"一词是指"不特定",还是指"多数",还是指"不特定多数",还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其二,"公共安全"中"安全"一词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即"安全"一词应当理解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还是理解为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社会生产、工作、生活的安全,还是理解为生命和财产安全,还是应当理解为生命、身体的安全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基于此,笔者将从这两个方面对此进行分析。
二、"公共"的含义解读
从以上理论观点来看,在"公共安全"中"公共"一词的含义方面,理论观点的分歧主要在于"公共"是指"不特定",还是指"多数",还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还是指"不特定多数".从词语上分析,"公共"是指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6]而"社会"一词,则是指:①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②泛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6]"人群"是指成群的人。[6]"群"是指:①聚在一起的人。②众多的人。③成群的。④量词,用于成群的人或者东西[6]
四者联系起来理解,"公共"就是指属于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众多人的。既然是属于"众多人"的,那么我们可以看出来是"公共"一词的含义就是指的"众多"即理论观点中指出的"多数".因此,从语词上来看,"公共安全"中"公共"一词包含"多数"这一含义应当是没有疑义的,正如学者所言,"'多数'是'公共'概念的核心,'少数'的情形应当排斥在外。"[4]
那么,这里的"多数"应不应当对之进行"特定"或者"不特定"的限制呢?是否应如我国学者中第二种观点认为的必须是"不特定多数人"呢?对此,笔者认为不应当作此限定。正如有学者所言,"'不特定多数人'的表述意味着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等安全,以及不特定的人的生命、健康等安全,都不是公共安全,这似乎缩小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围,也与司法实践不相符合。"[4]
因此,在笔者看来,这里的"多数"不应当对之进行"特定"或者"不特定"的限定,无论是特定的"多数"还是不特定的"多数"都包含在"公共"一词的含义中。
另外,在理解"公共"一词的含义上,我国学者几乎一致地认为"公共"一词包括"不特定"的意思。在学者们看来,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事前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造成的危险或者侵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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