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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生活中 相互忠诚是一种义务 广州婚姻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4-03-13 18:38:19 浏览次数: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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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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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生活中主要的冲击还是信息时代的到来让我们联系交流更多了,了解了更多的事情,当然其中不乏一些诱惑导致婚姻状况百出,婚外情,买卖婚姻。这些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和家庭生活的稳定。因此,修订后的《婚姻法》将夫妻间的相互忠诚义务纳入了总则,成为新时期婚姻家庭关系的指导。

夫妻对彼此忠诚是法律义务

有些人认为,他们是否忠于自己的配偶,是否在外面“乱逛”是自己的事,法律不能控制,充其量,不道德的行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义务。违反此项义务将产生不利于自身的相应法律后果,绝不是简单的舆论谴责。

相互忠诚主要是指性关系的忠诚

夫妻间的忠诚主要是指夫妻在性生活中不应与婚外的人发生性行为,不应相互保持贞洁和单调;同时,夫妻不应恶意抛弃配偶,不应损害利益。因为第三者的利益,他们的配偶。限制性关系到合法婚姻是一夫一妻制的基本要求。在一夫一妻制下,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忠诚。婚外恋,甚至不洁的性生活,都会危及婚姻的生存和后代的健康。《婚姻法》修改前,全国妇联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9.4%的人同意将夫妻忠实义务纳入新的婚姻法。这表明公众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

违反此项义务的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违反此义务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修订后的《婚姻法》不仅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而且确立了对无辜一方的损害赔偿制度。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有婚外性行为,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导致婚姻破裂,另一方将获得经济补偿。

“精神脱轨”不受法律制裁

严格来说,夫妻间的相互忠诚义务也应包括相互精神忠诚的含义。然而,法律只能约束人们的行为,而不能约束他们的精神。法律上的忠实义务主要是指性生活中的忠实。对于“网络爱”和“柏拉图精神爱”这样的精神信实,只能通过道德来调整,法律既不能被统治,也不能被束手无策。

相互忠诚是基础,相互信任是互补

相互忠诚是幸福婚姻的基础。同时,夫妻间的相互信任也是必不可少的。有些人害怕自己的配偶出轨,所以他们对自己的配偶没有信任。这样的婚姻不能永远维持下去。因此,在履行忠诚义务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相互信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幸福的婚姻生活。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妻子或丈夫怀疑他们的配偶有外遇,所以他们跟踪他们的配偶的行踪,甚至秘密记录,拍下通奸的照片并将其公之于众等等。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配偶的人身权利,但受害者已成为非法行为。在此,我们提醒读者,权利的行使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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