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行为保全的执行、救济与解除
1.不服行为行为保全的裁定怎么办?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为保全的救济方式依然为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保全还是诉前保全,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2.行为保全如何解除?
参照财产保全及笔者相应观点,在下列情形下,法院应当解除行为保全措施:
申请人申请解除的;
被申请人提出复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复议理由成立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且申请人同意解除的;
种类物财产纠纷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诉前行为保全实施后,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
申请人主张的权利并未得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
申请人撤诉的;
案件经过审理后,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申请人已经履行完毕的;
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行为保全失去存在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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