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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区增城市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6-08-25 17:50:45 浏览次数:136次
区域: 广州 > 增城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房
广州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房产纠纷诉讼时效的类型有:
  张静律师(18078803465)一、一般时效:
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特别时效:
特别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长时效:
  长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

四、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二手房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二手房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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