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遗产律师专业负责胜诉保障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遗产律师专业负责胜诉保障

更新时间:2016-08-27 16:30:06 浏览次数:118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车陂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我父亲张老先生与我母亲魏女士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有我大哥张一、我二哥张二、我大弟张三、我二弟张四和我五个子女。我是女孩。我父亲张老先生于1995年2月1日去世,我母亲魏女士于1997年3月10日去世。二人生前未留有遗嘱。
1993年9月8日,我父亲张老先生与北京市海淀区房地产管理局签订房屋买卖契约,载明我父亲张老先生购买海淀区某楼的306号房屋,房价款12257元。该房屋于1993年10月8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我父亲张老先生名下。购买时父母经济能力有限,母亲没有工作,父亲也问过两个哥哥和两个弟弟是否购买,但是四人均称自己单位有房自动放弃购买,就商量由我和我爱人出资购房,二老去世后就把这个房屋给我,当时对此我大爷、伯伯、舅舅、表哥都可以证明,之后我一直居住在这里。
父母生前一直居住在小区的小平房内,我平时对父母在生活上尽大义务和孝心,对父母予以悉心照料,在父母生病住院期间都是由我们夫妇进行看护的,母亲后40天也是跟我一起生活的;父母的住院安葬都是我在处理,对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我对父母尽心尽力,父母遗愿就是将房屋给我,已经形成了口头遗嘱。但现在哥哥和弟弟认为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应该与我平分父母的遗产。
请问:我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我在分割遗产时是否应该多分?
律师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依法多分财产
《继承法》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本案中,据张女士所述,涉案的306号房屋系张老先生、魏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房改政策购买,故该房屋应为张老先生、魏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出资购买了涉案房屋,同时对父母尽心照顾,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考虑房屋的来源、个人所占份额、房屋使用状况因素,张女士对遗产的贡献较大,且对父母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张女士应当多分遗产。

广州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多年来代理大量继承类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认真负责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遗嘱类律师服务,遗赠类律师服务,遗赠扶养协议类律师服务,专业代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共有财产分割类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37597318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BRT天朗明居站,地铁4号线车陂站400米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4年02月22日
UID:111300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