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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诉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更新时间:2016-09-26 18:03:20 浏览次数:152次
区域: 广州 > 增城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房
广州小区电梯不开通业主可以告物业公司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陈某购买了某小区的房产一处,并已经搬入居住。陈某房产所在楼配有电梯,但从陈某搬入居住后电梯一直不能使用,处于关闭状态,陈某多次与物业公司交涉,物业公司认为开通电梯是正常要求,但是由于业主签字没有达到三分之一,电梯的维修费用和运行费用分摊处理得不到解决而不能开通。于是,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开通电梯,并确保电梯正常运行。经审理,法院判决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讲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小区内电梯的管理、维护,确保业主正常使用是物业服务内容之一,因此,法院对于陈某要求物业公司开通电梯,并确保电梯正常运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合伙纠纷、股东纠纷、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劳动纠纷、行政诉讼、刑事案件代理等案件,为您争取大权益,欢迎咨询。
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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