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增城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 商铺买卖纠纷律师
广州
[切换城市]

增城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 商铺买卖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6-10-17 19:13:41 浏览次数:129次
区域: 广州 > 增城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房
广州开发商延迟办证多久可以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约定时间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从收楼之日起超过455天(1年+90天)的,购买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购买现楼的,从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455天,购买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法律条文: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1807880346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4年12月14日
UID:171633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