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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法院离婚诉讼律师 婚前房产卖掉婚后买房咨询

更新时间:2016-12-23 16:26:33 浏览次数:148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宝岗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房
广州一方婚前房产卖掉婚后买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一方婚前房产卖掉婚后买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咨询电话及微信: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 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变卖,双方又添加若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新的房产,离婚时应考虑婚前房产变卖价款在新购房产价款中所占的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一方用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作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居住用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将该房屋出售后另购住房,仍然用于家庭自住,如果没有夫妻共同资金或另一方个人资金的再投入,离婚时对于出售房屋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因拆迁获得的补偿及用补偿款购买的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个人婚前房产被拆迁的,房屋拆迁的所有补偿,均属于对被拆迁人个人的补偿。临迁补助费及延期补助费均是对被拆迁人基于房屋拆迁和延期安置而产生的费用补偿,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居住,即使有用共同财产支付临迁房租金,也属于双方共同生活费用的支出,他方并不因此而对房屋临迁补助费及延期补助费享有份额和权益。一方以居住为目的用上述款项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实质上仍属于个人婚前的房屋产权置换。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及微信:1807880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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