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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企业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律师

更新时间:2017-03-01 14:31:54 浏览次数:99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成立多年,一直致力于为面临劳动纠纷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专业化的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目标。
法律知识:
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研究;
首先,我们就该问题涉及到的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进行一下梳理。
1、《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5、《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
1.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纠纷
2.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代通金纠纷
4.续签劳动合同纠纷
5.变更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履行纠纷
6.因不缴少缴社保等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
7.集体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律师服务
8.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9.工伤职业病纠纷律师服务
10.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
11.其他劳动人事争议律师服务

公司企业劳动纠纷法律顾问服务:
1.以电话咨询、邮件咨询或当面咨询的方式;
2.以审核、修改或起草日常行政管理文书的方式,如通知、信函、公告、决定,等等;
3.以审核、修改或起草合同协议的方式,如劳动合同、聘用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兼职协议,等等;
4.以审核、修改或起草规章制度的方式,如员工手册、招聘制度、培训制度、工时制度、考勤制度、假期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福利制度、保密制度、奖惩制度、辞退制度、交接制度、安全卫生制度,等等;
5.以设计人事表单的方式;
6.以设计专案的方式,如员工入职管理流程方案、员工离职管理流程方案、加班成本与风险控制方案、商业秘密保护方案、企业变革员工处理方案、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与重整方案,等等。
7.为企业并购或者分立项目提供劳动法律咨询
8.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律师代理、参与调解
9.其他法律顾问律师服务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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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3759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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