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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律师区别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更新时间:2017-04-25 10:20:29 浏览次数:90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债务可以区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主要在于责任主体以及债务性质等方面http://www.la***/changchun。

  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主体为夫妻双方或者夫妻双方中的任一人。夫妻应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也可以向夫或妻任何一方追偿,清偿人承担清偿责任后对内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向另一方追偿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夫妻内部的债务约定,能够有效避免夫妻双方以内部约定为由损害善意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个人债务的责任主体为个人。从法理上讲,个人债务是个人对其财产管理、使用、处分而产生的债务,理应由个人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法院也只是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一旦成立,就判决由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另外,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人身和财产的双重性质,对外是连带债务,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向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的清偿都将导致债务的消灭,任何一方清偿后可以按照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偿。个人债务则是个人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产生的,原因具有多样性,理应由个人履行还款义务,对外则是不连带债务。

  共同债务应以维护家庭整体利益作为标准,无论是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还是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履行抚养、赡养家庭成员义务所负的债务,亦或是夫妻因经营而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所得收益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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