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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律师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更新时间:2017-05-27 10:24:49 浏览次数:132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所以其效力待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一般效力待定合同有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以及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http://www.la***/danyang。

  一般而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均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以及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而在民法通则中,这类主体所为行为被列为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对此作了补正,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根本无代理权、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以及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立之合同,新合同法中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行为可能是由于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完全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无权代理应区别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行为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代理权,而前者则不存在这一情况,判断表见代理的构成关键在于区分善意相对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的效果相对人可直接请求本人负责,而对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如果本人不追认,则不负责任。

  无权处分则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根据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以及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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