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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找律师 未婚同居析产纠纷咨询

更新时间:2023-02-23 16:56:02 浏览次数:216次
区域: 广州 > 广州周边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01室
在广州起诉离婚要找律师吗?有婚外情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为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好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尤其要注意对方以孝敬长辈等名义将财产转移。
  转移现金取证较难,建议对大宗存款设夫妻联名账户,防止一方擅自转移;发觉一方有可能转移财产,尽可能保留对方银行账户及交易明细等证据。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一方已在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离婚后又发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可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财产转移情况较为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取证,保障合法权益。

如果您有任何意向或咨询委托,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所绝不会出现互相推诿之事。这是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无法做到的,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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