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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律师进行离婚调解的方法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7-11 10:45:59 浏览次数:7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的程序,法院一般会在诉前、庭审前以及宣判前进行调解,在调解时,一定要注意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这样,调解才更容易达成http://www.la***/tongxiang。

  在进行离婚调解时,唤起旧情法,即利用夫妻双方对过去共同生活中美好经历的回忆缓和夫妻矛盾,促使双方相互谅解,共同向和好方向转化,打破幻想法,即当事人不正当的离婚企图,打破再婚的幻想,真情打动法,即唤起当事人的家庭观念和儿女情长,促使当事人留恋和维系夫妻感情等方法都是经常用到的。

  除此之外,隔阂法也是离婚调解中普遍使用的一种方法,一旦夫妻间缺乏信任,那么相互猜疑便会成为双方发生矛盾的主要根源,而该方法就是利用证据来双方的怀疑,这类离婚大都存在一方心胸狭窄,缺乏气度,往往为了一些捕风捉影的小事而耿耿于怀,所以应着重从疑心来促成双方和好。

  一般来说,诉讼到法院的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并不一定是感情确已破裂,有的原来双方感情基础较好,有和好可能,有的会考虑子女、父母以及亲人的因素而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甚至有的起诉离婚,只是希望教育一下对方,让对方改正错误,还有的仅仅只是因为生气而诉至法院的,因此,调解过程能够有利于提高和好率。

  倘若双方当事人离婚远不止涉及双方的婚姻关系,更涉及到子女以及财产等问题,那么正确运用调解技法,可以更好地引导双方当事人冷静地面对这些问题,提出妥善解决办法,达成离婚协议,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而使双方失去协商的基础。

  事实上,父母的离婚,不仅会给子女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同时也会对对女身心的健康成长的带来不利影响,有的案件经判决后获抚养权一方甚至会要求子女与另一方断绝关系,并拒方探望,这些因素都必将严重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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