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专业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律师 天河离婚律师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专业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律师 天河离婚律师

更新时间:2023-02-23 16:56:02 浏览次数:196次
区域: 广州 > 广州周边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01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我们的执业理念:用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只要您有法律上的需要,我们团队必定竭尽所能,为您排忧解难。

 案例:
男女双方结婚后,男方分得本单位福利房一套。 该房产按福利价支付8万元,其中包含女方的工龄和其他相关政策优惠,现该房产按市场价约折40万元。女方认为离婚时拥有该房产一半的所有权,并要求男方按市场价支付女方20万元。

一方面,男方现无此支持能力,否则将造成离婚后男方负债生活。此外,男方还认为为挽救这一婚姻作出很大努力,女方显然努力不够。另一方面,女方拥有一定财产,并且在离婚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在本单位寻求房产。

请问这房产究竟该怎样处理才合法合理?挽救婚姻的态度是否对后的财产判决有影响?
  
律师解答: 首先,对于这所房子的价值,应按房屋离婚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这样才符合公平原则。
 
其次,在男方无力给付房子一半价值给女方,而女方有能力给付男方的情况下,我认为应分给女方,由女方支付20万元给男方。这样男方可以租房居住,也不会有经济困难。如果将房子分给男方,男方又无力支付给女方房子一半的价值,对女方来说,显失公正。

第三,挽救婚姻的态度对财产分割是否有影响,我国法律并无此类规定。但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可能作为酌定情节,影响主审法官的判断。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首席律师邹律师,执业24年,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口碑。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01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本所绝不会出现互相推诿之事。这是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无法做到的,欢迎来咨询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4年04月16日
UID:123460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