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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律师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17-07-21 10:32:09 浏览次数:33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施劳动的刑罚,而管制是对犯罪人限制其人身自由,不予关押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即使数罪并罚时,也不得超过一年,管制的期限则在三个月到两年之间,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三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http://www.la***/tjhexi。

  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较多的是渎职罪,其次就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较为严重的,比如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较低,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大部分,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法定刑规定的基础,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都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

  管制则适用于性质轻以及危害小的罪行,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而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相关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探亲以及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两项待遇,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满后,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倘若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则会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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