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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承包合同 运输合同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3-05-08 16:16:28 浏览次数:159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01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买到的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应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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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要求交付商品房,经审查房屋已经完工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符合法定强制性交付条件的,可以判决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买卖合同存在性履行不能情形的除外。

买受人明知商品房不具备法定或约定交付条件仍同意接收房屋后,又以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交房违约金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善房屋交付条件,并主张因房屋交付条件不具备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

商 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出卖人“于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实际交付房屋的,买受人应当依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主张交房违约金;

房屋尚未实际交付,买受人主张交房违约金,出卖人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提出抗辩的,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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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绝不会出现互相推诿之事。这是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无法做到的,欢迎来电咨询

出 卖人交付的房屋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法定的强制性交付条件和质量标准,买受人以房屋质量存在表面瑕疵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交房违约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但买受人确有证据证明房屋在交付时存在功能性质量瑕疵以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除外。买受人接收房屋不影响出卖人对房屋的质量瑕 疵承担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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