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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诉讼离婚是否双方必须到庭

更新时间:2017-08-28 14:35:56 浏览次数:12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当前因为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很多人都选择进行诉讼离婚,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离婚案件的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对此问题如何处理一直是存在争议的http://www.la***/nj。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因为,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等,这些也都已经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所以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

  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本人确实无法表达本人意志,没有出庭,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另外,在进行离婚案件时,法院必须先进行调解,即调解是审理婚姻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而在实践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大致有两类,一种是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另外一种则是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本人,但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是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的,可公告送达应诉材料,之后缺席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必须完善相关手续,一般应由受诉法院对被告近亲属进行详细了解,并将被告下落不明以及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情况记入调查笔录,另外被告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也可提供被告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条件的还可由当地派出所在上述证明材料上加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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