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大连律师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广州
[切换城市]

大连律师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7-09-05 11:29:47 浏览次数:8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以及收养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则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http://www.la***/dalian。

  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所附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些情况同时符合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可生效。

  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像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以及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以及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往往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因此当事人在主观和客观上均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或许并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在实践中,要正确判断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否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并非易事,因为协议的当事人是夫妻,相比一般协议的当事人而言,他们签订协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能履行引起诉讼,作为法院受理的仍然是婚姻案件,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否则,一方在起诉时仅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即可,而不必作为繁琐的婚姻案件来对待了,可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而引起诉讼,说明双方未履行所签的离婚协议,对此应视为双方已经反悔,同时也说明已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可以解除该协议。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7年03月28日
UID:372843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