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http://www.la***/ningbo。
目前来说,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法院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协议解除则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协议解除是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的,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
此外,当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时,其解除便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而约定解除则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时既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宁波律师合同解除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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